昨晚听虹宇二舅闲聊,某人被检察院给逮去了,冒名领导签字报销发票二三万。比之几十万、上百万,成千万上亿的贪腐行为,这真是小事一桩。但事说大不大,说小却不小。按现行刑法贪污条款,一般情形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财产,上了五千元就得按贪污论处。检员训话,某人申辩却也堂而皇之:“单位上别人吃吃喝喝都可以报销,我怎么就不可以?于是自己便替领导签字将吃喝给报了。”以常人的视角看来,想来法律真够荒唐。某些特殊界别的公款免费吃喝玩乐周游列国潇洒风流快活,就是逛窑子泡妞都给公家报销,房子一套又一套,有多少是正当的,符合国家政策、法律规定的?某副省长曝光有46个老婆,每个女人一套房子。要进行恶的比拼,小巫见大巫,没有最恶,只有更恶。在恶的加工厂里,批量生产的恶的各类品牌产品,正源源不断地下线,进入市场。法律在权力面前便都成了瞎子聋子瘸子拐子,不敢吭一声。更甚的是选择性执法,法律沦为权力主子的走狗,更大范围造成了整体社会的不公平。也难怪,我们的这位冒名签字报销的员工会理直气壮,敢做敢为问个为什么!现在的处境是上层的贪污糜烂,导致下层普遍的怨恨,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颠倒混乱。但想想,你一个受害者,看到别人杀人放火抢劫贪赃枉法,你平民百姓愤怒的同时却没有是非的羡慕,甚至于眼红,也跟着为非作歹作恶,这又与所憎恶的恶人有什么两样?长此以往,国将不国,社会秩序将溃烂到无序状态,强肉恶食,胜者为王。各类裸体丑恶现象将轮番上演,且实际的情形正是如此可怕地堕落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