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4、
“尊老爱幼”属于民法的公序良俗。对于幼小的关爱是监护人应有的法律责任、道德义务,这原本就是社会无可非议的道德底线要求。幼小是值得关爱,也应当关爱的逻辑,基于一个前提:幼小的一代是希望的将来。如果不是,而是未来的毁灭,梦魇的开端,爱幼—公序良俗—假设前提就不存在。这个前提假设还没有失去现实存在的普遍性,当然不排除特定个体的例外规则的适用情形。问题在于前者的“尊老”。如果老而无尊可言,老大不尊,老朽时恶贯满盈,老而尊就是非颠倒,黑白不分,尊老的公序良俗又何以成立?人都会老死而去,这是凡人的归宿,自然的因果律令。尊老也是源于已身的私利本性,家有老小,尊老爱幼,家庭便能和睦相处,作为社会的单元结构组织,家庭关系的稳定,是整体社会结构稳定的支撑基础。但普遍的假设前提已发生了大范围变化。家庭之外,途路上的老者,慈眉善相,安详谈定者有几?人老心不老,欲念愈强烈,能抓到手的拼了老命抓住牢牢不放。老而世故,老而垂死争扎哄抢打斗者居多。老年受尊重的福利并不能抵销其一生累积的恶。街头巷尾争抢的拾荒老者,菜市场斤斤计较的老头老太太,食禄贪杯好色的大小官吏,愈老愈不自尊,愈是堕落,心硬脸皮厚,老而腐朽,垂死僵直而坚硬,怎能与幼小柔弱,不断向上生长,充盈希望梦想的幼小相提并论呢?
215、
人生如戏,台上台下都是观众。你方唱罢我登场,经蟠飘展不变大王旗帜。台上的别得意,台下的甭着急。戏里乾坤,主次有分明。生净旦丑,各有角色分配。穿衣打扮,涂膏抹脂赚几下鼓掌,下台时只想赢它个满钵精彩。来时炮仗千千万万响,就怕下台时落个寂寞无声息。作恭打揖,迎来送往,鲜花加上鼓掌,都得按规矩,曲目张驰轮番上场。说什么奈何天,道什么离愁别绪,那是扯蛋放屁!看戏的讨个彩头,图个吉利;唱戏的风光,也只要个快活,能赖一时算一时!就怕碍了人家来路,惹得天怒人怨不好收场,断了自家归路。看相的不便点破,识趣的早早开溜,功成名就不如急流勇退。天大地大,人心最大!呼天抢地,那又何必?围观的看个热闹,打酱油的偶尔路过,万般世相,没啥子大惊小怪。人来人往,台前幕后,怕只怕茶余饭后指桑骂槐,草泥马空谈笑话一场。